司法亲子鉴定的常见用途有哪些?
目前,亲子关系纠纷的种类越来越多,但归根结底,主要是当事人在确定互相之间是否具有法律和生物意义上的亲子关系,并以此为起诉依据,从而衍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曾经有一位王先生,与前女友未婚生有一个儿子名叫石头。在王先生与别人结婚后,其前女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王先生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要求其承担抚养义务,此案件经过法院提出意见,进行司法亲子鉴定,鉴定意见出来后,王先生与儿子石头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的概率在99.99%以上,法院认为双方亲子关系为事实,并根据两人情况,进行了庭外调解,之后,王先生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并承担抚养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亲子关系鉴定尤为重要,正因为双方出具了司法亲子鉴定报告,案件才得以顺利的庭外调解成功。若当事人不愿意配合DNA亲子鉴定,以目前我国的法律而言,是没有权利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的,因此,也无法通过客观事实来判断此案的关系。所以,在法律中,如果只是想作为起诉理由,那么当事人的一方可以进行个人的亲子鉴定,而如果想要作为证据,那么就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去进行司法的亲子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供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证明,并且当事人需要到场采样,拍合照,填写委托手续,签字,按指纹。出具的司法亲子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全国公检法认可。司法亲子鉴定报告书,除了打官司,还可用于上户口,迁户口,补办医学出生证明,出国移民,做公正,用于财产纠纷继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