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的两种结果描述有:
第一种: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支持检材1和检材2存在亲子关系。
第二种: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及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支持检材1的留样者是检材2的留样者的生物学父亲,从遗传学的角度得到科学合理的确认。
第一种强调两者的亲子关系,科学专业的描述;第二种强调父权,父子亲属关系权利的描述。特别是在司法亲子鉴定时,由于司法鉴定更注重父权,以及孩子的权益,一般都是采用第二种来描述亲子鉴定结果。而个人亲子鉴定,不具有司法效力,结果仅对所提供的样本负责,采集样本的不要求监督,存在很多自己采集样本送检的情况,如果送检人,把大人和小孩的样本在委托的时候,颠倒。第一种结果的描述仍然是正确的,第二种描述就反过来了。
那么使用哪种描述结果。更好呢?两种结果的描述都是科学标准。在描述两个检材的亲属关系时,支持检材1是检材2的生物学父亲常作为司法亲子鉴定对结果的描述。而个人鉴定两种结果的描述都是可以的,但是在自己采集样本送检的时候,支持检材1和检材2存在亲子关系的描述更科学,因为即使是委托人把大人和小孩的样本颠倒了,把本该是孩子的样本假定为父,本该是大人的样本假定为子,结果也是正确的。
亲子鉴定是目前社会上判定亲子关系的科学的技术方法。司法亲子鉴定需要当事人验明身份,现场采集样本,可以根据年龄来确定较大年龄的人提供的样本是假定父;而个人亲子鉴定,不要求现场验明当事人的身份,可以匿名,可以自己采集样本送检,检测大人和小孩的样本,不是在现场采集样本的情况,两者的样本,谁是大人的,谁是小孩的,都只能是委托人自己定了。亲子鉴定技术只能是客观真实反应所提供样本的结果,这个时候,支持两者存在亲子关系的结果描述反而更多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