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主体和事项的活动。具体的讲,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责和程序,将法律规范运用于组织或公民的专门活动。
而亲子鉴定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亲子鉴定技术运用到司法审判实践中。而本文所讨论的亲子鉴定在法律上的适用,主要是指司法机关依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亲子鉴定技术运用于民事司法领域中,来解决亲子关系的争端。
在现在亲子鉴定法律适用中,依何种原则和程序,提起亲子鉴定。当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拒绝鉴定时,如何分配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是亲子鉴定法律适用最主要的问题。
亲子鉴定法律适用的应当建立以下原则:
第一,为子女利益原则,当当事人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时,法院应当根据是否符合“为子女利益”来决定是否同意亲子鉴定。若进行亲子鉴定能更加符合子女利益,如得到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抚慰,则可以进行亲子鉴定。若子女不愿意知悉自己亲生父母,或者知悉亲生父母会损害长时间建立起来的亲情抚育关系,和家庭的稳定和谐,则不得进行亲子鉴定。
第二,最小侵害原则,即采用亲子鉴定只能对当事人或第三人造成最小的侵害,不得有损于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健康,这种健康包括心理上的健康和生理上的健康。例如,如果亲子鉴定结论对第三人的隐私造成过大的侵犯,会严重影响第三人的生活状态以及精神健康的,不得对第三人进行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具有特殊体质,例如当事人在注射或者抽血的过程中可能虚脱,则不得采取注射或者抽血的方式进行取样。
第三,法院依职权进行原则,亲子关系诉讼采取职权探知的原则,若当事人提出司法亲子鉴定申请,法院可以同意或者拒绝为亲子鉴定,若法官认为,当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需要通过亲子鉴定探寻真实的亲子关系时,可以依职权调查事实。
第四,谨慎使用原则,若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亲情抚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尚有调解的余地时,不得进行亲子鉴定,就双方亲子和婚姻关系进行调解。若法官依据现有事实,能判断亲子关系存在与否,亦不得进行亲子鉴定,依据现有证据进行裁判。